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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棉花種子插上創新之翼,讓種業騰飛。這句話一直是泰安登海五岳泰山種業有限公司的座右銘,登海五岳的全體員工也一直遵循這個箴言。
截至2014年底,我國現有5064家種子企業,其中大部分都靠購買品種進行生產經營,具有科研育種能力的企業僅有100家左右,并且科研投入嚴重不足。而國際種子公司普遍在科研和技術創新上投入重金,其科研經費一般為年銷售額的8%-10%。
種企強則種業興。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羅清泉指出,“應通過這次種子法修改,改變我國種子企業發展現狀,不僅支持現有種子企業做強做大,而且要鼓勵引導社會資本進入種業,鼓勵現有種子企業聯合重組,支持他們逐步成為創新主體。”
國務院研究室農村司司長郭瑋也認為,發展現代種業、建設種業強國,歸根結底要靠一批競爭力強的種子企業把技術創新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因此,培育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促進人才、資源、技術等種業創新要素向企業聚焦,就成為種業體制改革的關鍵。
為最大限度破除體制機制障礙,促進種業人才合理流動,草案明確提出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通過兼職、掛職、簽訂合同等方式,與種子企業開展人才合作,這對解除科研人員的后顧之憂、鼓勵他們到企業從事商業化育種工作無疑具有很大的推動和激勵作用。
同時,豐富的育種材料是企業開展商業化育種的重要條件,但我國大多數民營種子企業卻很難利用到國家種質資源庫的資源,對此,草案規定“鼓勵種子企業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優良品種”。郭瑋指出,國家各科研計劃和專項要加大對企業商業化育種的支持,新布局的種業產業化技術創新平臺要向符合條件的育繁推一體化企業傾斜,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等要向種子企業開放共享。
推動科企合作:加速育種科技成果轉化
國家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種業技術創新項目和經費分配、成果評價的機制
目前我國80%以上的農作物品種是由科研和教學單位選育的,但由于育種科研體制機制的原因,相當一部分種業科技成果是為完成課題、項目任務而完成的,品種的市場適應性不強,真正能轉化的育種成果只有30%左右。
對此,北京市農林科學院蔬菜研究中心主任許勇指出:“產業需求的是最適宜市場的技術或產品,未必是的技術或產品,有些技術或產品被淘汰并不是技術落后,而是市場時機不對。育種要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但現在很多研究立項,都沒有做到這一點。”
那么,如何才能緊扣市場需求,最大限度調動種業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積極性,促進創新成果與產業主動對接?許勇認為,要將我國科研單位的育種人才和資源“開籠放虎”,通過股權、期股、分紅等各種方式真正實現育種家、育種材料等育種創新要素匯集并整合于企業,徹底改變目前“產、學、研”松散的組織形式,重組并建立一批新型法人治理結構的種業現代企業。
對此,郭瑋也指出,要把深化種業科研成果權益比例改革試點工作作為突破點,推動種業科研成果上市公開交易或作價到企業投資入股,通過成果轉化創造財富,讓各方從中得到好處,特別是讓種業科研人員“名利雙收”。建立用企業市場需求倒逼良種研發的新路徑,實現效益最大化。
因此,推動科研成果由項目導向轉變為市場導向,促進科研院校與種企形成分工科學的商業化育種合作聯盟,就成為此次種子法修改的重要內容。草案明確規定,鼓勵種子企業與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構建技術研發平臺,或者建立以市場為導向、資本為紐帶、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產學研相結合的種業技術創新體系。